從小堂正門可見,深涌天主堂下也題上了「公民學校」。

原來傳教士來到深涌村,了解到客家人重視教育,便在天主堂裡開辦學校,為村童提供學習機會。

1956年小堂重建,學校的面積也擴大了,正門的「公民學校」便是由當時大埔官立漢文師範學校陳本照校長所題。公民學校意思不詳,但我們猜想當時是指讓「公教」(即指羅馬天主教)的「子民」讀書的地方。今天我們對「公民」(Civil) 的理解指個人以至群體的權利與義務,當我們在深涌有享受美麗大自然的權利,當然也有愛護環境的義務。我們也期望從前的公民學校,未來能成為一個培養「生態公民」的地方,重修人和大自然的關係。